被告人刘某因感情纠纷,在某日凌晨来到顺义区大孙各庄镇某村于某家中,持铁锤打正在熟睡中的于某和李某头部,并在现场泼洒汽油持打火机欲点燃,后被于某阻止。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
媒体从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获悉,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于某保持多年情人关系,被告人刘某有自己的家庭,于某系丧偶。2010年,于某曾提出分手,但刘某未同意,二人继续保持情人关系。被害人于某与李某系同事,彼此均有好感,于2014年5月4日正式成为男女朋友并在于某家中同居,刘某得知后非常生气,扬言谁跟你,我就弄死谁。5月10日下午,刘某再次给于某发短信让她到葡萄园,于某回绝。5月11日凌晨1时许,于某听见卧室门响,睁眼看见刘某弯腰走到炕前用东西砸李某头部三下左右,于某在拦着过程中头部也被打出血,李某昏迷。后,刘某从外面拿出一桶汽油开始往屋里倒,倒完后就拿出打火机欲点燃,于某将其推出门外,刘某逃跑。后,警察在刘某的葡萄园内将其抓获。
经鉴定,李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伤二级,于某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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