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1.没有具体凭证支持的债权。2.属破产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3.属破产企业应当支出的费用,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4.债务人已经还款的,不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5.破产企业投资款不构成破产企业对外债权。
如何向破产企业申报债权
向谁申报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应当进入破产程序,在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同时,会同时制定破产管理人根据破产法规定,无论是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清算程序还是和解程序,债权人都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而非向受理企业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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