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负责管理人民警察证的使用规定?
时间:2023-07-03 18:14:31 10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由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人民警察证制作和发放实行分级管理。公安部负责发布证件式样和技术标准,制作和发放证件皮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的主管部门制作和发放本辖区或者本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内卡。

警察工伤十级怎么申请伤残人民警察证

1.申请时间。一般因公或因战伤残的警察要在受伤后三年之内提出伤残等级评定申请(不包含因私伤残)。

2.申请资料。初次申请时一般要提交伤残本人的书面申请、伤残经过的相关证明、医疗证明材料和近期的二寸免冠彩照,同时要附上个人的档案材料。

3.申请方式。伤残警察一般直接向自己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已离职,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4.伤残鉴定。一般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受理申请后,会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去制定的医疗机构做伤残鉴定,由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5.信息公示。当申请人的材料通过初审后,一般在申请人所在地进行伤残评定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一周以上。

6.证件领取。当伤残警察符合申请条件,通过审批后,一般由县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将证件发给伤残警察的所在单位,再由单位转交给个人。

7.伤残待遇。伤残警察不仅享受国家提供的特殊待遇,同时享有社会普通残疾人的同等待遇。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七条人民警察证制作、发放实行分级管理。公安部负责制定、发布证件式样和技术标准,组织制作、发放证件皮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制作、发放本辖区或者本系统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内卡。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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