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交警不扣车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时间:2024-01-21 22:59:29 3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车祸后交警不扣车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车祸后交警不扣车说明事故可能不严重,此时,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来追究过错方的事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交警一直扣车不放如何办

交警一直扣车不放的,如属于违规扣车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如因违法行为被扣车的,当事人应当及时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三、车祸打官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车祸打官司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鉴定报告;

5.治疗费用票据、病历以及诊断报告;

6.误工时间证明以及收入证明;

7.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8.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二节 现场处置和调查 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n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n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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