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管辖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时间:2023-02-16 12:30:22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立案的标准有三条: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测;已有证据证明,并非毫无根据。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如前所述,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管辖的一定要管,不管是失职;不应当管辖的一定不管,管了就是越权。

一、刑事案件办案程序

刑事案件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法院开庭中间有着许多环节:

1、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本阶段公安机关可先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的,经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本阶段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做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同时,若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院在确认案件证据充分后,可以起诉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人民法院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一般会在两个月左右开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法律咨询:

网友提问:

刑事案件一定会坐牢吗?

律师回答:

坐牢,其实也就是被告人经法院判决之后,在看守所或者是监狱服刑,在我们的概念当中就是承担有期徒刑的一种责任,就简称是服刑。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坐牢,需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不予起诉,免予被告人刑事处罚,就不用坐牢。自诉案件,若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自诉人撤回起诉,被告人没有被判决有罪,自然也不用坐牢我们这里重点讨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中不用坐牢的情形。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若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不会坐牢;若法院最终判决是单处罚金,不用坐牢;若最终判处被告人缓刑,只要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且不重新犯罪,被告人也不用坐牢。针对被告人所犯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法院可以定罪但免除处罚,这种情况也不用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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