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成都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
成都失业保险缴费规定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2%,职工本人缴费比例1%。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员工上月工资。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上一年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
二、领取标准
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按每人每月1050元执行。
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按每人每月966元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领取期限
15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资格和期限
四、领取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五、领取材料
1、单位对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意见(文件)
2、劳动合同的原件、复印件
3、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同页正反面)
4、失业人员户口复印件(首页、本人页)
5、《失业保险金核发通知书》
6、本人一寸免冠照片6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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