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这条规定是说,在双方结婚以后离婚之前,如果夫妻两个人之间有约定,自己嫌的钱归自己,也就是通过约定把《民法典》规定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成归个人所有,说俗了就是经济独立,类似AA制那种,在有了这个约定后,夫妻一方向外借钱,那个债权人也知道这对夫妻之间有这个约定,那么就由那个借钱的夫或妻一方偿还借款,而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没借钱的那一方可以拒绝偿还。
夫妻财产约定是指夫妻以契约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权利进行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是夫妻法定财产制的对称。财产的范围包括积极财产亦包括消极财产(债务)。夫妻财产的权利,包括对财产的占有、使用、管理、收益、处分,以及将来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全文5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