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医保办理范围
1、参保人员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范围:在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含非广州户籍的学生);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及非从业居民;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用人单位退休费的老年居民。
2、办理机构
学校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
街道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民政资助类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
二、广州医保办理流程
学校登记类居民和街道登记类居民的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携带所需材料到相应的参保登记机构申请参保。
2、参保登记机构通知参保人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按缴费办法规定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4、提示:参保人按规定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连续参保的人员,新年度不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每年6月3-23日持新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自动延续。需要停保的,须于当年5月底前向所属参保登记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否则其居民医疗保险关系将在新年度自动延续并征收居民医疗保险应收费。参保登记后在新年度内未缴费的,视作停保,如需再参保则须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民政资助类居民的参保缴费流程:
1、参保人在街道(镇)民政、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时,完整填写《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申报表》一式两份。
2、街道(镇)民政、残联部门通知参保人领取《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及《个人基本信息确认表》。
3、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个人无须缴费。
4、注意:民政或残联部门每年确认参保人员资助资格,符合条件的继续由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参保;不符合资助条件的,按规定停止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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