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逃的嫌疑人是否可以宣告死亡
满足条件的家属可以宣告死亡。但宣告死亡并不妨碍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有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仅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理死亡,并不会包括推定的死亡即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并非公民死亡的确切事实,仅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公民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的事实而认定其死亡的一种法律规定,它虽然能产生一定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但这些都是民事的法律后果。因此,宣告死亡属私法制度,仅在民法领域中才有意义,其效力不及刑法领域,不能取代被宣告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公法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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