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行为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有着明确具体的规定。
根据该法的相关规定,借款方应当严格遵守与贷款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中的约定,按期偿还欠款。
若双方对于还款期限未有明确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内容模糊不清,依照法定程序仍然无法准确判定的情况下,借款方可依据实际情况选择何时偿还。
同时,贷款方也有权向借款方催促其在妥善考虑的期限之内尽快归还欠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借款的利息部分不可在本金部分预先扣除。
假如借款的利息已经在本金中提前扣除,那么应当按照实际借款到手的金额进行还款,并且据此金额结算最终的借款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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