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减低的条件:
1、支付抚养费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一、如何拒绝抚养费的增加
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的、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或是增加抚养费无合理理由的可以拒绝增加抚养费。
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免抚养费
能请求减免抚养费的情况如下: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
下列情形下可以不支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
1、由于长期生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经济来源,付款人确实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金额支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并有能力抚养子女;
2、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者劳动教养,给付方失去经济能力,无力支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支付义务的一方承担的抚养费金额可相对减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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