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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