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民法典民间借贷合同有效期是3年的时间。
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二、借款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规定
借款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是:
1.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借款合同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借贷合同何时生效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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