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能申请强制继续履行合同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违约后,如果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条【非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及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继续履行合同条件有哪些条件
继续履行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有违约行为
只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包括明示与默视违约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因违约方已经作出了履行,因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可采取违约金、损害赔偿及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
(二)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违约后寻求违约金或其他金钱赔偿,而是为了实现其订立约目的
(三)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金钱给付的债务,一方不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违约的一方不得拒绝,如有以下情形,则违约方可以拒绝继续履行的要求。
1、继续履行在法律上不可能,继续履行则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如债务人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则债权人只能按破产程序得到清偿,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否则是破产法的违反。
2、不宜强制履行的合同。主要为提供个人服务的合同,因与人身相关联,继续履行则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如强制某个演员登台表演,强制某人教师为他人讲课等,都将侵犯债务人的人身自由。
3、基于人身依赖关系订立的合同。此种合同的成立赖于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一方违约已是对相互信任关系的违反,如继续履行则与合同的根本性质相违背,即使强制履行也难实现合同目的。如合伙合同、委托合同等。
4、实际履行在事实上不可能。主要指合同标的物为特定物的情况下,该特定物已经毁损灭失或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如违约方将已经出售但尚未过户的房屋卖与不知情的第三人并已办理产权登记转移。
三、继续履行合同的构成要件
(一)继续履行合同的构成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如果没有违约行为发生,那么此时仅为债务履行问题,债权人有履行请求权,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尚属第一次义务阶段,谈不上作为第二次义务的强制履行问题。就违约形态而言,通常是延迟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拒绝履行,如果将债权人迟延作为一种债务不履行看待,尚包括债权人迟延;而履行不能场合,则不会发生强制履行责任。
2、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如果守约方不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而是将合同解除,便不可能成立强制履行责任。另外,强制履行责任要求须守约方选择,取决于其意思,而法院不能以职权代当事人作出此种选择。
3、须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
如果合同已经不能履行,则无论是事实上的不能,还是法律上的不能,都不应再有强制履行责任的发生。否则,无异于强债务人所难,于理于法,均有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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