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的借条上存在瑕疵,只有代书人书写的内容和签名,却没有借款人的签名捺印,这种糊涂官司怎么打?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近日在办理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巧用博弈原理,快速断清一笔历时四年的糊涂账。
2011年1月11日一大早,家住常州市罗溪镇的顾某父子便找到新北区检察院民行科,称自己欠别人2万多元,却被法院判决支付5.59万元。原来,自2007年起,从事轧辊深加工的顾某与印某建立了铁屑收购业务关系,两人称兄道弟,在生意往来中只采取各自记账的方式,而未经相互签字确认。2009年5月20日,双方经过对账发现,顾某的儿子以顾某名义向印某打了一张5.59万元的欠条,上面顾某的名字也由儿子代签。此后双方又发生了几次业务往来,2010年3月,印某再次找到顾某对账,发现顾某仍欠2万多元,后屡次讨要未果。同年10月,印某手持5.59万元的欠条将顾某父子告上法庭,后一审法院判决由顾某返回印某5.59万元。
经审查,新北区检察院发现:顾某父子在其实际欠债数额减少后未及时收回5.59万元的欠条,是导致本案欠少判多的关键。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由于顾某始终不承认欠条是自己让儿子写的,本案中,一审法院判决还款责任由顾某承担,存在一定的瑕疵。
如何既让顾某父子及时还债,又让印某放弃5.59万元债权中虚假的部分呢?检察官巧妙运用博弈原理,向双方阐明了和则两利,诉则两伤的道理。一方面,倘若顾某父子继续拖欠债款,印某势必会申请强制执行5.59万元债权;另一方面,印某若不肯放弃5.59万元债权中的虚数,顾某父子必不罢休,令官司旷日持久。几番利弊权衡之下,顾某和印某都表示愿意让步。
为让双方都能过个安稳年,办案检察官赶在春节前,依法快速向上级院提请抗诉。当天,常州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三天后,案件即进入再审程序。经调解,顾某一次性向印某支付了2万元欠款,印某也主动放弃其他债权,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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