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青年日前状告父亲生前的朋友还债,而其依据是在整理父亲遗物时无意中发现的一张借条。债务人虽然百般抵赖,但因其不能提供已还款的证据,被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如数还款。
天津青年苏某的父亲与个体户邱某是朋友。据苏某介绍,2009年12月14日,其父因突发脑出血去世。办理丧事之后,苏某在整理父亲的遗物时,发现一张邱某在2007年向苏某之父借款1万元的借条。于是,苏某及家属与邱某在电话中进行核实。随后苏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邱某家中进行协商,并把借条的复印件出示给邱某夫妇确认。二人承认借条是邱某所写,但并未承诺还款。作为合法继承人,苏某及其爷爷随后诉至法院,要求邱某还款。而邱某表示,他已经还清欠款。所以,不同意二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及庭审调查来看,原告提供的借条上写明“今借苏某现金壹万元整”,且被告未提供已还款的证据。本案中,苏某之父是债权人,在其因病去世的情况下,其享有的债权应由其合法的继承人依法继承。由此,法院一审判令被告给付二原告1万元。
全文4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