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老人的遗产由配偶和父母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帮助失独老人渡难关
前段时间,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孙律师接待了一对年迈的老夫妻。这对老夫妻来自外地,儿子几年前来上海读大学,毕业后留沪娶妻成家。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儿子不久前在出差时遭遇车祸,当场身亡。这起车祸使得他们家一下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祸不单行,悲痛欲绝的老两口现在正面临着与儿媳妇分家产的局面。当初儿子结婚需要在上海购买婚房,老两口把老家的大房卖了换小房才为儿子买了房。现在儿媳妇认为这套房产是夫妻二人的婚后共同财产,只愿意给二老几万块养老费,还不让二老住在房子里面。
两位老人家为了儿子的丧事,千里迢迢赶来上海,却连个落脚的地方都没有。现在,家中的独子已经过世,但是两位老人还要好好生活下去,他们认为房子自己也是有份的,但不知道到哪里去说理,怎么为自己讨回公道?老两口在媒体看到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有专门办理房产案件的专业律师团队,因此,便前来寻求帮助。
孙律师为老两口详细解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为两人主张遗产继承权利出谋划策。孙律师非常同情二老的丧子之痛,为二老提供了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并表示,如果二老有需要打官司,将为他们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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