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0岁男童刘某因其肖像未经允许就被用于背背佳广告宣传,将橡果国际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根据原告刘某的诉状,今年5月,他在母亲的带领下,到被告橡果国际北京分公司购买了背背佳产品。购买后,工作人员提出为其拍几张照片。刘某母亲鉴于购买商品时获得了部分优惠,就同意了工作人员的要求。拍摄时,刘某母亲曾询问拍摄照片的目的,但未获明确答复。同年7月14日,刘某母亲在阅读《京华时报》时偶然发现儿子的照片被用于背背佳广告宣传。照片上,刘某背着一个较大的书包歪斜着身子走路,照片左下角则注明拍摄于学校门口。
刘某母亲随即致电橡果国际北京分公司,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孩子的照片。橡果国际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置之不理,仍继续使用该照片进行背背佳广告宣传。
无奈之下,男孩刘某将橡果国际北京分公司告上法庭,认为橡果国际北京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的照片,虚注拍摄地点,诱导消费者,已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要求橡果国际北京分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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