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入调京信息
录入信息流程中,除基础信息外,落户办理人员还需要录入“调京前户口所在地”、“调京前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调京落户公安分局”及“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以及“调京落户地址”等信息。同时录入档案信息时还涉及到“调京前档案存放机构名称”、“去函人力社保部门或人事主管部门”等信息。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迁户口的还需要录入随迁子女信息。
2、打印申请表及审核
调京信息录入完成后,用人单位要协助申请人导出打印《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无需单位签字盖章。申请人需携带《北京市积分落户申请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无需提供档案同意接收函);有随迁未成年子女的,携带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凭证,到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提交。
3、户口迁移
申请人取得调京函件后,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户口介绍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市公安局留存页)、户口簿、身份证及落户地址相关证件材料(如迁入在京直系亲属户内,提供直系亲属户口簿、房产证及亲属关系证件材料;如新立户,提供本人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及亲属关系证件材料;如迁入单位集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及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情况说明)到北京市拟落户地区公安分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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