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搬迁期间孕妇如何请求产假赔偿
时间:2023-12-24 18:26:42 4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工厂搬迁期间孕妇如何请求产假赔偿

工厂搬迁期间孕妇产假一般不会赔偿,而是补偿。

1.如果正在产假休息期间,相关补偿应计算到哺乳期结束。

2.异地搬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可以拒绝随迁。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产假不发工资的仲裁时效

产假不发工资的仲裁时效是1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产假的工资如何算

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产假的工资按照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算,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单位为员工参保,则员工享有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n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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