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雇员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受伤的,雇主要承担赔偿责任,因第三方原因造成雇员受伤的,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以后可以向第3方追偿,但赔偿标准不能简单的根据骨折确定。
雇佣关系的条件
要具备下列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一、从形式要件上: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二、从实质要件上:
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三是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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