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依法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检察机关可以强化对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跟踪监督,加强与法院的协调与沟通,促进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再审改判率及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的提高,增强监督效果。同时这也是完善工作机制,改变目前民行检察工作监督手段单一的有效办法,符合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与10月26日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提出的落实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精神也吻合。郑州市检察院近年来通过探索积累了有益的经验并受到了高检院肯定。
本报郑州11月2日电(记者魏春华通讯员郑民行)如何通过依法列席审判委员会提高民行抗诉改判率?最高人民检察院民行厅近日转发了河南省郑州市检察院的经验,要求各地在工作中参照学习,创造条件加强协调,勇于实践,进一步提高民行检察工作水平。据介绍,2004年下半年至今,郑州市检察院共列席市中级法院审委会13次,经审委会研究的56起民行抗诉案件,法院已全部审结,其中改判51件,维持5件,改判率为91%。
经郑州市检察院抗诉,田瑞琴等40人劳动争议案日前得到改判。郑州市检察院第一次列席时,法院审判委员会对该案有三种不同意见,分歧很大,决定暂缓讨论。会后,检察院根据列席情况,对案件重新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并与法院就该案多次交换意见、协商沟通。第二次列席时,市院副检察长孙全友针对分歧,有理有节,充分发表意见,法院审判委员会经认真研究讨论,最终全部采纳了抗诉意见,对这起案件作出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日前,该案一审已作出改判决定。
为充分发挥检察监督的最大效能,促进抗诉案件的改判,郑州市检察院注重在列席审判委员会前吃透案情,精心准备,加强沟通,了解双方分歧焦点。具体列席时,在主审法官汇报、审判监督部门负责人发表看法之后,检察长要针对上述发言发表意见:对认定案件的证据、法律依据发表意见;对抗诉书不明的地方进一步阐述;对抗诉理由进一步说明,做到说理充分。对属于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错误的,列席人员就调查核实和法庭质证情况,深入透彻地分析抗诉的事实和理由,分析原审判决的不当原因和法律依据,使审判委员会委员们对案件有一个重新认识,促使案件改判。同时,该院注意列席工作的规范化,要求做到:列席发言要充分尊重法院的工作程序和实体性意见,在发表意见完毕后即退席,不参与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程序。对法院方面的不同意见,该院做到反复交流沟通,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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