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途径有哪些
行政处罚可以减轻的法定情形包括: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减轻行政处罚是否需要集体讨论决定
减轻行政处罚应当经过本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予以决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民,在进行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的幅度内,根据处罚的情况,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为了防止处罚人员滥用这个权利,因而对其是有限制规定的:
1.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要公正、善意、合乎情理;
2.要有正当目的的存在;
3.给予的处罚需要跟违法情形相适宜。一般行政内部是有具体的规章限制其自由裁量权的。
三、行政处罚书有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7.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部门的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n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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