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配偶方不愿解除婚姻关系,您可采取诉讼离婚的途径以达成所愿。
在此种情境之下,您需能够准确无误地证实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有不可弥补之裂痕。
举些例子,如婚姻中出现了重婚或者与他(她)人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冷酷对待行为、对家庭成员极度疏忽甚至遗弃他们、有着严重的不良嗜好如沉溺于赌博或毒品之中且屡教不改、感情出现了无法调和的矛盾而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等。
当您选择诉讼离婚时,法院将全面权衡各种相关因素,最终决定是否批准离婚申请。
倘若首次提出离婚请求未能得到法院的认可,那么在无新的情况或理由的前提下,您必须等待六个月之后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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