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户口恢复条件1.监外执行: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现监外执行要求恢复户口的,凭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书或者监狱管理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的决定、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入户申请表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申请异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2.刑释解教:因判刑已被注销户口的,在刑满释放或者假释后,凭监狱管理部门开具的释放证或者假释通知书、户口注销证明、居民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房屋产权证和入户申请表向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申请异地恢复户口的,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刑满释放户口恢复办理材料1.原《户口簿》;2.《释放证明书》;3.《解除劳教证明书》。刑满释放户口恢复办理流程1.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2.派出所审核;3.报县政务中心公安窗口审批;4.符合条件的签发户口恢复通知单或在入户介绍信上签发意见,反馈派出所,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派出所重新审核;5.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迁移手续。刑满释放户口恢复办理要多久?1.派出所职权范围内户口,凡具有能够确认符合政策规定的凭证,均应当当场办理;需要在辖区内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2.需报县局审批的户口,派出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其中,需要发函调查的,应当在接到回函后的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县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应当在接到派出所上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反馈派出所。派出所在接到县局审批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其中,需要张榜公布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到申请人。刑满释放户口恢复办理费用户口簿工本费6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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