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案件的怎么样申请证据保全
行政诉讼案件应这样申请证据保全:如果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外,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二、行政诉讼案件申请证据保全的措施有哪些
1.查封,一般针对不能移动或难以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在相关物品上加贴封条或张贴公告的形式;
2.扣押,一般针对容易移动的物品而采用的由法院提取、扣留相关物品的形式;
3.拍照,主要适用于书证、物证的保全,是一种经常采取的措施;
4.录音,主要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的保全,在特定场合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录像,一般适用于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物证等证据的保全;
6.复制,广泛适用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的保全;
7.鉴定,主要针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它和勘验是常用的两种证据保全方法;制作询问笔录,适用于以言词活动为内容的证据材料的保全,如法庭上的询问、证人证言、调查笔录等,它一般是一种辅助性的方法,常与其它保全措施合并使用。
三、行政诉讼案件申请证据保全怎么写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证据的理由;
2.申请保全的证据的名称、所在地等;
3.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事实。
如果当事人在起诉前需要保全证据的,可以向公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公证机关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这是公证机关的一项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五章 证 据 第四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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