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四项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计算公式为: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包括四项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
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
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计算公式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土 地 补 偿 标 准 计 算 方 法 :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
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土地使用所征收的一种税费。根据不同城市、地区和等级,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也有所不同。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分别为1.5元至30元、1.2元至24元和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占用土地面积(平方米)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不同等级的土地对应的税收标准是不一样的,而且在确定税收标准的时候,不仅要将土地的等级考虑进去,还要考虑该土地所处的地方的经济条件。
综上所述,土地补偿标准是指被征收人在被征用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对被征用土地上的耕地、林地、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给予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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