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身份证的办理方式:首先,申请人应当携带本人户籍簿、本人寸照等材料,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然后,公安机关审查申请材料。最后,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青岛临时身份证异地补办
青岛身份证异地补办点
八大湖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太湖路19号;云南路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观城路110号;珠海路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珠海一路6号甲;大港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青海路1号;华阳路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华阳路21号;台东派出所,地址:青岛市市北区芙蓉路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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