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涉及危险驾驶罪的案件,检察机关通常会对涉案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规定。这一条款明确指出,在道路上因醉酒而驾驶机动车辆或参与追逐竞速且情节严重者,将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检察机关将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做出是否向司法机关提出公诉的决定。若检察机关决定提起公诉,那么法院将会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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