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调动工作的,需要办理手续如下:
1、接收单位把材料交给省人事局审批。
2、人事局核准后由接收单位向现单位递交商调函。
3、单位同意调走后报当地人事局批准。
4、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当地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档案,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受通知准备报道。
《公务员法》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其他工作性质特殊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上级机关应当注重从基层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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