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注意事项
时间:2023-09-19 06:51:48 38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注意事项

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注意事项为:

1.住房公积金就是公司或者工厂为职工购买“五险一金”中的“一金”。

2.目前大多数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额度都是与职工平分的,例如每个月企业交200元的住房公积金,那么自己也是要交200元的,这样住房公积金账号里每个月就是400元的。

3.住房公积金目前跟养老保险不一样的是,可以在离职后,一次性直接支取的。

4.目前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开通了住房公积金的查询功能,可以随时去网上查询企业是否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领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_丧铁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三、领取公积金的材料

拿公积金需要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所属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

4.公积金卡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n(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n(二)离休、退休的;\n(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n(四)出境定居的;\n(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n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n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n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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