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居民与台湾居民结婚登记材料
时间:2023-05-10 18:35:01 48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佳木斯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注:台湾的无配偶声明或者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双方当事人

1、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提交3张大1寸双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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