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拆迁补偿一般情况下需要缴税,但对于土地的使用权的补偿,不征收增值税。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置补偿,主要指不能搬迁的,搬迁后即灭失,只能搬迁处置的,按用于处置的固定资产缴纳增值税。搬迁后可以使用的,以收到的补偿费作为装卸费和安装费的补偿,分别支付运输服务费和安装服务费的增值税。搬迁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和安装服务费可以抵扣。各种补贴的补偿拆迁企业获得的停产补贴、搬迁补贴、过渡补贴,作为政府政策性搬迁对拆迁企业的政策性补偿。实际上,它们是政府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企业支付给企业拆迁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一般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来源于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要符合正规厂房的固定形式,就要按房屋计算。拆迁造成生产经营损失的成本补偿。一般需要符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税务记录、实际经营行为等,才能符合正常企业工厂的生产经营条件,以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既包括实际经营损失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按4种不同的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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