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屋拆迁属于棚改,如何补偿
时间:2023-05-02 16:31:51 1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什么样的房屋拆迁属于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高、使用年限长、住房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城中村”,治安消防潜力巨大,环境卫生脏乱差。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老旧房屋、改善贫困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群众性工程。(1)土地储备中心收购棚户区内的土地,并以土地净出让的形式供应土地。土地净出让后,出让收入扣除按规定向省上缴的费用后,专门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征地总资金周转、棚户区安置房建设等。(2)安置房居住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改造后的住房纳入产权和财产登记管理,办理商品房许可证。商业用地实际上是出租供应的。

(3)安置房建设项目(还贷项目除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免收,经营服务费按最低限额的50%收取(详见附件)。(4)安置房拆迁补偿契税实行先缴后退;安置房增加建筑面积按标准户型征收营业税和其他税费,由地税部门向省申请延期缴纳。(5)安置房建设项目红线外无配套管网或不符合项目配套要求的,用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免费向社区红线建设。腾出的商品房建设用地,由电力、供热、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费用由退市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规定的正常标准支付,省、市配套管网建设中的拆路、绿化费用免收。(6)对于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7)居住区配套建设标准应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求。区政府通过招标方式组织安置居民选择物业公司,实行小区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8)在安置房建筑设计中,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的现状,建设一个或多个综合市场,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产权属于市政府,区政府负责日常管理。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二:棚户区危房开发改造项目以土地总出让的形式,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二)管理费减半,经营服务费最低收取30%(附项目详情)。(一)市财政筹集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助资金(包括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缴纳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争取政策和资金),并为此设立专门账户。支付土地出让金的70%作为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开发项目的基数,作为政府投资返还给开发企业。在挂牌过程中,如采用竞价方式,可采用递减收益率竞价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后,补贴将在15个工作日内到位。(3)对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费全额征收。在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后,地方留成部分按财政入库水平的60%返还开发企业补贴。其余40%由仓储财政一级设立“危房和棚户区开发改造补助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交税后,开发商应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落实到位。(4)在未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和费率的情况下,土地退市后,规划设计不予调整。(5)危旧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红线外无配套管网,或无法满足项目配套要求的,电力、供热、供水、排水等,燃气等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所需建设资金部分来自市财政征收的危旧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用于供热、给排水管网建设,而缺口由供热、给排水企业自筹;电力外网改造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支付;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的标准支付。免交安置房居住建筑面积(户)的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燃气外网改造费)。(6)市政府将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由市长办公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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