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记录
(三)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
(四)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五)做《调查询问笔录》
(六)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七)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八)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九)送达回证
(十)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十一)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十二)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十三)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十四)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十五)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十六)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十七)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十八)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十九)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一、对房屋强拆结果不满怎么办
(一)协商解决。根据国家征地赔偿标准进行赔偿,违法强拆的房屋所有权人可以申请。
(二)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许可证,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三)同时可将诉讼中了解到的拆迁人提交的有关拆迁申请资料的违法性,进行投诉。
二、房屋拆迁的形式有哪些
(一)人民政府组织统一拆迁。即由人民政府或其专门委托的单位统一进行拆除、补偿、安置等工作。它是国家提倡和鼓励采用的拆迁方式,《拆迁条例》规定: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
(二)自行拆迁。它是指拆迁人自己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和补偿。主要拆迁业务人员必须在拆迁主管机关进行培训,取得拆迁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
(三)委托拆迁。它是指拆迁人将房屋拆迁的补偿和安置工作委托他人进行。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遇到违法强拆行为一定要及时曝光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制止,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且要申请国家赔偿,但要符合国家的规定的标准。对于拆迁的房子签订了买卖合同,一定要注意,不能对房屋做其他买卖了,这样是违法行为,买房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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