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认定上可以被并购?
时间:2023-03-26 15:43:07 17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外资企业可以被并购。外资企业应当遵守我国法律,企业采取合并方式并购的,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企业并购完毕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一、怎样把两家公司合并

两家公司合并,需要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不同行业公司是否可以合并

不同行业公司可以合并。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并且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然后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三、企业整体转让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企业法人整体转让,其债权债务由转让后存续的企业法人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73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74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176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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