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4年2月1日之前法律承认的事实夫妻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双方有效期以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以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2、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夫妻
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
(1)双方有效期以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以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
(2)双方户口薄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双方不在同一本户口薄上,婚姻状况栏为“已婚”,需到派出所把婚姻状况栏改为“未婚”或空白
3、结婚照的要求:6个月内拍的同版大二寸(4cm*6cm)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