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去哪
时间:2023-05-01 10:30:15 3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专利代理机构变更去哪

1、首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名称预核准;

2、著录项目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变更后的专利代理机构公章;

3、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专利代理机构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书的修正案原件一份;

5、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正、副本。

二、专利申请如何变更代理机构

一般来说,办理方法为(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50元),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的,应当事先通知对方当事人。

解除委托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解聘书,或者仅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辞去委托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并附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辞去委托声明,或者附具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的表明已通知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声明。

变更手续生效(即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之前,原专利代理委托关系依然有效,且专利代理机构已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办理的各种事务在变更手续生效之后继续有效。变更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办理变更手续的当事人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变更手续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向当事人发出手续合格通知书。

对于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在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应当同时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否则不予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对于第一署名申请人是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申请人的专利申请,在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时,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应当同时委托新的专利代理机构,否则不予办理解除委托或者辞去委托手续,审查员应当发出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2、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更换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对原专利代理机构的解除委托声明以及对新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3、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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