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威海市行政区划注册的企业或在我市设立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综合科技实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二)实验室已运行并从事本领域研究3年以上,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能力较强,研究水平在本领域处于市内领先、省内或国内先进,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强的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实验室须拥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研究人员不低于15人,其中,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数占研究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能够满足应用基础研究的需要。
(五)实验室具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积极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且成效显著;能够对外开放并发挥行业带动和辐射作用。
(六)依托单位拥有较雄厚的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
二、办理资料
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四、办理时间
200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1.《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12年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六条、第十五条;
2.《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2〕7号)第二部分第(二)条;
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科计〔2009〕7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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