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公司不给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怎么办
变更分公司负责人所需材料参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变更登记附表-负责人信息》-企大师;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二、可否强制变更分公司负责人
可以,需要总公司作出决议。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负责人由总公司任命,依据股东会决议办理变更即可。强制变更公司法人的话,需要对原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免职书,同时需要对现任法人的任职书。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负责人工商变更所需材料
1、总公司盖章及法人签署的《分公司工商变更申请表》(1份,原件);
2、变更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内填报);
4、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5、总公司出示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原件1份,可在申请表内填报);
6、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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