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怎么写
时间:2023-05-31 21:11:02 4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执行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如何撰写请求事项:申请人对人民法院执行(200X)法民一中字第xxxxx号案不服,现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暂停执行本案;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退还公路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申请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该公司的担保人正在诉讼中)。事实和理由:1。申请人有权对执行提出异议。申请人申请执行异议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对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提出质疑。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复核。理由成立的,责令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责令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此,作为本案当事人,申请人完全具备申请执行异议的资格,不存在法律障碍。法院认为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二是案件已通过再审程序,与申请人有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三十)法民一中字第号——判决错误,申请人不能认可。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立案(案号:(xxx)民申字第号《受理通知书》)。同时,申请人和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中的不同诉求,向市人民法院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该案已被法院受理,存在一些问题,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在执行中存在争议和实体错误,都指向同一个案例,而不是两三个案例。第三,从债权的角度看,法院不应直接强制执行公司的法律地位。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根据施工实践,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为施工单位提供保障。保修期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缺陷期为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两年(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准)。目前,作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申请人的债权担保尚未到期,仍存在责任瑕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审〔1998〕15号,第六十一条:“被执行人无力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执行人的申请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向第三人发出到期债务履行通知书(以下简称履行通知书)。这笔款项根本不是到期债权,不具备执行条件。债权到期也不能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即使申请人对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拥有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强制执行,只能发出通知书。第四,从担保的角度看,法院无权直接强制执行公司的法律地位。作为申请人在本市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担保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由法院直接执行。5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超额扣除不合适。无论判决是对是错,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当支付的金额也不够。但法院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中扣除人民币元,判决书中的金额超过人民币元。这是一种过度的执行,显然是不恰当的。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不当,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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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XXX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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