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的担保人追偿,反担保追偿的范围为:
1、担保人在约定或法定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所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2、支出款额的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
反担保人是由被担保人反过来向担保人提供的,负责支付超过担保人原担保额的部分的担保。
反担保人是指哪些
反担保人是指债务人担保的第三人要求债务人提供的实现而要求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反担保需要具备的条件:
1、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由于反担保依附于担保而存在。因此只有第三方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才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才能成立;
2、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余人供担保;
3、只有当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时,债务人才能向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4、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需要依法登记或者转让占有的,应当办理登记或者转让占有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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