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所需的具体手续是什么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手续:
1.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转交鉴定;
2.医学会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
3.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鉴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4.根据半数以上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二、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三、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后有什么赔偿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后的赔偿有: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费用。其中残疾生活补助费将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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