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起诉事实与理由不符可以反诉吗
若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行为构成了反诉之状,则在反诉成立且满足相应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被告将享有对原告提起诉讼的权利。
然而,反诉的提出需遵循以下四个严格的要求:
首先,反诉仅能由本诉中的被告方向本诉中的原告方提起;
其次,该反诉应向审理本诉案件的法院提交;
再者,反诉及本诉需在同等诉讼程序范围内进行;
最后,反诉与本诉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在事实或法律层面上必须存在某种关联性。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选择放弃或变更其诉讼请求,而被告则有权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有权依法提起反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二、原告起诉被告费用怎么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是由于我国实行诉讼费用预缴,所以原告起诉被法院受理后需要预先缴纳诉讼受理费,待案件审结后;
则根据判决书的诉讼费用承担的表述,由原告方或被告方承担诉讼费,当然,也有可能是双方各负担一部分。具体的情况要看案件的审理结果。如果原告中途撤诉,一般法院会退回一半的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原告起诉事实与理由不符可以反诉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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