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证后,原主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时间:2023-07-05 11:45:36 39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有关系。委托公证手续办理后,原房主随时可以单方面到公证处撤销该公证。而且也可以随时自己去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委托公证只是赋予了受托人办理过户手续的权利,但并不剥夺委托人(也就是原房主)的本身权利。严格意义上来讲是属于原房主没有时间打理该手续,所以委托他人代办,不是买卖或赠予关系,所以原房主的所有权利都存在,没有丝毫的剥夺。

房产公证的手续

1、当事人准备材料。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等;双方草拟好的协议书。

2、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双方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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