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微信聊天记录侵犯隐私权吗
时间:2023-05-03 11:31:20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公开微信聊天记录侵犯隐私权

不一定。未经他人允许公开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公开不违法,但是如果公开了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包括:用户名、头像、图片、姓名等,则触犯了隐私权,适用于民事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公开聊天记录有头像算侵犯肖像权

不算侵犯肖像权,因为头像本来就是属于一种公开的一种形式,基本上都能看到,而且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使用自己的照片来作为头像,所以是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的其他行为。

三、公民的肖像权受限制吗

肖像权的行使,在某种场合下要受到限制,这主要是基于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肖像权的合理使用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情况:

1、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如政治家、外交官、人大代表、知名学者、社会活动家、作家、艺术家、运动员等各类社会知名人士,其活动往往为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而其活动本身,通常也同时体现国家的政治生活、国家活动、社会焦点或公众兴趣。

2、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例如机会、游行、仪式、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自然人本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其肖像。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6、基于肖像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肖像是以作品形式存在的,因此在肖像上同时存在着肖像权和肖像作品作者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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