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十三条,滥砍滥伐罪的立案标准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林木或者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林木;第二种是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十三条,滥砍滥伐罪立案标准如下:
[滥伐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二)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一)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二立方米以上或者幼龄林四立方米以上的;
2.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十立方米以上、蓄积量四立方米以上的;
3.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有其他严重破坏性后果的。
滥伐林木罪是一种破坏性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都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对于滥伐林木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对犯罪者处以刑罚,并严格控制其森林资源利用权利。
滥伐林木罪是一种破坏性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森林资源的破坏和生态环境的恶化都会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对于滥伐林木行为,我国刑法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对犯罪者处以刑罚,并严格控制其森林资源利用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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