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向原处理机关、政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一)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涵义和特点
国家公务员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据国家公务员法律规定,向原处理机关、政府人事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提出重新处理意见和要求的行为。
国家公务员控告,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指控。
在我国,申诉权和控告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公务员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无疑也享受公民的申诉控告权。但就国家公务员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而言,其享有的申诉控告权与一般公民享有的这些权利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其联系是,有关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规定离不开宪法的原则精神,实质上是公民申诉控告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点是:
1、申诉、控告的主体是国家公务员法律确定的国家公务员,即各级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是具有特点身份的公民,它享有一般公民没有的法定国家公务员权利,并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
2、申诉、控告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非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申诉、控告的客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中侵犯国家公务员特有的权利和利益的违法和不当行为,即只限直接侵犯国家公务员个人与国家公务员身份有关的那部分权利。
4、国家公务员的申诉属于行政申诉范畴,它有别于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就刑事判决、民事判决或裁决而向司法机关提出的法律上的申诉。
(二)国家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区别
1、从申诉与控告的目的来看,申诉的目的是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规定,以便恢复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则不仅是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恢复和补偿,而且还要求有关机关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法律责任。
2、从导致申诉、控告行为的原因上看,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国家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处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3、从申诉、控告的功能上看,申诉的重点是保护国家公务员个人的合法权益,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处理;而控告的重点则是国家公务员对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的监督,以保证其执行政策和法律的准确性、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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