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发生法定继承前,无需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直接全部按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进行继承。在不存在遗嘱的前提下,由被继承人相关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
再婚婚前财产继承顺序是由死者的子女、父母最为第一顺位继承人,虽然在法定的继承顺序之中,配偶属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但是由于已经离婚,且即使有了再婚的对象,却没有办理结婚证就已经死亡,那么此时配偶自始不存在,故此是不能参与遗产的分割的。《民法典》(2021.01.01生效)对遗产的继承顺序规定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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