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匆忙在中国注册外国商标合法吗?。驰名商标的优先注册比未注册商标和已注册非驰名商标的优先注册更复杂。《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规定:“本联盟各国承诺,在本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拒绝或取消注册,并禁止使用商标注册或使用所在国主管当局认为在该国为享有本公约利益的人所熟知和使用的、构成复制、模仿或翻译的商标根据职权或相关方的要求,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容易产生混淆。“商标的主要部分构成对上述驰名商标的复制或者模仿,容易造成混淆的,也适用。“可以看出,根据《巴黎公约》,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适用于已申请注册或使用并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其他商标。是否满足这些条件由收到保护请求的国家的行政或司法机关决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驰名商标,不适用于服务商标,但在类似情况下,成员国可将驰名商标规则适用于服务商标。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的规定,当一个驰名商标被他人优先注册时,该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可提出撤销请求自注册之日起至少五年内,禁止使用该商标,公约联盟国家可规定必须提出禁止使用请求的期限。对已经注册或者恶意使用的商标,撤销注册或者禁止使用的请求没有期限。“当申请注册或使用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的人知道该商标是驰名商标,并可能打算从该驰名商标与他注册或使用的商标之间可能存在的混淆中获益时,通常存在恶意。”
在中国匆忙注册外国商标并不是违法行为。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需要对此类事件、此类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做出相应的纠正和撤销。一旦确定恶意抢注也将受到相应的制裁,以惩罚此类非法和犯罪活动
商标注册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商标注册赔偿金额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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